2016产假休多少天?
国家规定的基础产假是98天,各省省规定不一,有75天的、80天和90天的,还有120天的。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同时明确,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孕期工作时间,但最多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40%。也就是说,如果法定上班时间为每天八小时的话,那么孕期最长可延长到十分钟个小时(不包括加班和双休日)。 但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不能正常工作的,单位应该批准其休假直至分娩(包括终止妊娠)。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公民晚婚晚育或者少生优生得到奖励” 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给予夫妻双方各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基本收入的奖励。 在江苏,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只要双方都是初婚,或者一方初婚一方再婚后仅生育了一个子女,就可以领取每月2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直到孩子年满十四周岁为止。这个费用一般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出一半。 如果夫妇一方或双方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未能达到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计划生育奖励,以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一次性发放奖励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