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流产假期多少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九条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每日工作时间内适当增加其休息时间。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对女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健康检查,并提供健康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加重劳动量,限制其加班,禁止体力劳动和对女职工身体有损害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1.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怀孕2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个月产假(产前假)+30天坐月子(产后假)=40天的带薪假。
2.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