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企业交税有哪些?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原适用13%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1%;原适用11%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二条规定,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一律免征;对经批准的免予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的单位,不再执行收费返还政策。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四条规定,城市建设维护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第五条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