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分以后是什么?
谢邀! 首先,非常好奇楼主提这个问题有什么用途或者背景。因为这个问题本身就非常有意思且值得探讨。 本人长期关注美国历史,特别是美利坚合众国的立国史和建国史,对于美国政治和法律制度也有大量研究,因此在这方面的回答应该比较可靠准确。
简单地说,从1787年《联邦宪法》开始生效到1932年罗斯福新政之前,美国的经济政策几乎可以归结为一句话——自由放任主义(laissez-faire)。这种思想认为国家不应该而且不可能对经济的运行发挥任何作用(至少不能通过干预市场来发挥作用);市场的力量(the power of market)才是解决社会问题和贫困的最有效的方法。在这种观念下,政府不应该而且也不能插手经济活动,包括制定产业政策、调整收入分配等等。一切自发的交易都是符合“公平”的交易,而一切违反市场机制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一时期的美国确实称得上是“民主的”和“自由的”。因为所有的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无论穷还是富、黑还是白,只要不违法,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从事任何合法的职业、从事任何形式的交易,获得任何形式的报酬。而且所有这些活动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由法律明确界定的。
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充分享有这些权利(例如黑人根本没有权利参与选举),也不是所有人都会平等行使这些权利(例如白人拥有比黑人更高的收入和经济地位),但这是另一个问题了。 但到了大萧条时期,这样的状况再也持续不下去了。
作为《联邦宪法》的执行机关,国会必须负责应对大萧条带来的危机。在1932年和1936年的大选中,选民把罗斯福选举为新总统,是因为他承诺要运用权力(包括动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工具)来拯救遭受严重打击的美国经济和民生。
于是,从美国历史上来看,大约可以这样划分阶段: 从1787年到1932年,可以称为“市场原教旨主义(market fundamentalism)”的阶段,这个阶段的特点就是完全遵循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主义的理论; 而从1933年起,可以称作现代福利国家的阶段,尽管这个称谓并不准确。在这个阶段,国家开始更多地介入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以实现充分就业、消除贫困和对经济发展的可持续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