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第几次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曾经历过一次制定和几次重要修改。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之通用规章》。这些文件对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政权机构等重大问题做了原则规定。这是新中国最早制定的宪法性文件。
1953年6月,全国工商联召开全国执行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制定了《中国人民民主同盟章程》。这个章程经中央统战部代中央审查同意后,于6月30日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并宣布自即日起生效。这实际上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该宪法定于1954年9月20日起施行。这部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民主专政。
此后,根据需要与可能,又分别于1975年、1978年和1982年进行了三次较重要的修订。其中,1975年的修正只涉及了个别条款,1978年和1982年的修正都属于比较重大的修订。值得一提的是,1982年修宪增加了“一切国家机关和经济组织、社会团体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这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化。
目前我们正迎来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国也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今年也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5周年。在此历史节点上,党中央提出在2018年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号召。为此,在2018年修订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宪法显得尤为重要且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