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校是什么?
我们常会把“学校”和“教育机构”混为一谈,认为它们就是同一类存在。但实际上,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学校与教育机构存在本质的区别。 《民办学校管理条例》中规定: “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的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或其他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从定义可以看出,学校需要达到的两个硬性指标:
1、政府机构以外的法人;
2、使用非财政性经费。 而教育机构只需要满足第一个条件即可,它是没有经费限制的。 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只要不是政府办的且使用了经费的都属于学校范畴。而采用了经费标准的都属于教育机构范畴。
由于历史原因,很多早年的民办院校都是使用财政经费的,所以它们在本质上和学校并没有不同,这导致了很多民办学校不能升格为高职院校,因为根据现有政策,财政经费只能用于义务教育和职教,是不能用来发展高等教育的(虽然现实很残酷)。 这给很多有志向的民办学校带来困扰,因为学校总是想办得更高档次一些,但又受经费的限制。其实如果学校能够转变办学理念,走职业教育路线,把培养目标和学生定位做相应的调整,还是可以突破这个局限性的,但这样做确实很困难,毕竟学校升级了,配套资源没升级,教师素质没跟上,一旦定位失误,就会陷入万劫不复之境。这也是目前民办学校面临的最棘手的难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