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设置的民办学校是什么?
民办院校中,有采用政府出资建设的校舍作为学校固定资产,但政府不参与学校的日常运营管理的,这些学校通常被称为“国有民办”高校;也有学校完全依靠社会资金建设,实行民办机制的运作方式,我们一般称之为“民办本科学校”或“民办独立学院”。 两者都是民办学校,都是运用市场方法经营办学,但由于财政性资金的介入形态不同,导致这两种类型在办学定位、管理体制、人事制度、经费预算、收费标准、就业状况等方面存在着较明显的差异。
对于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来说,根据《高等教育法》规定: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条件,并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从宏观上判断一所民办高校是否合法,要看其是否符合两个条件,即是否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含民办本科学校和民办独立学院)并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是否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录取标准并按规定采取远程上网方式录取学生。
目前,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主要是指1992年以后成立的各类私立高校和独立学院。 其中,私立高校主要是指由社会组织或个人投资举办的大学、学院及高级中学等教育机构。
1992年以前,我国尚未建立民办教育保障机制,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存在诸多限制。1992年之后,特别是教育部颁布一系列法规和政策以来,民间资本进入高等教育领域的门槛不断降低。于是,一批民办院校如雨后春笋般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