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籍需要什么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实行免试、就地划片入学的原则。新生入学时,要根据指定的入学范围和报名条件,由法定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登记,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应按划片范围并依据入学条件对新生及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进行验审,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要根据新生花名册,及时到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管理部门为其建立或转入学籍。
小学新生入学,由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小学提交材料后,由所在地区公办小学除人。适龄儿童的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不一致时,由法定监护人相对就近提交材料;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任何自购房产或不符合本市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相对就近提交材料由所在地区公办小学先安排入学(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参照执行)。
小学新生入学资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提交时,由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广东省免试入学申请表》(申请义务教育助学金使用)及其复印件,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证明,原学校就读证明(转学说明)等到所属公办学校预登记。学校查验确认后,安排时间家长交验各种证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入学登记时收取,入学后不予退还)。
转学
学生在转学过程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及时持有关材料到学生转学所在区域或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和办理转学手续。具体程序:
凡因家庭迁移,家长或监护人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原因需转学者,家长或监护人须在开学初期提出申请,办理转学手续。除以上原因,其他情形一般不予转学。
流生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编排学生学籍号码,将有关资料录入电脑管理,实行学籍动态管理。学生不得无故旷课、旷考和缺席,也不得擅自离开学籍所在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学校上学的,必须要有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学、缓期入学,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复学或因病假超过一年者,学校应办理退学手续,并通知学生原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因疾病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凡私自转学的学生,一律不予认可。因家长或监护人私自转学引起的问题均由当事人或其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责任。
流生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负责。学校对确已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及时报告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并协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对离家出走的学生,学校应积极协助寻找,不能怠慢不管或推脱责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要积极动员原学校继续上学,对不听劝告者,及时与其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联系,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原学校做好思想工作,并督促原学校给予相应处罚,教育其改正错误。原学校应予以配合或支持。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教师及学生或其家长或监护人如发现有流生,除要积极动员劝其返校学习外,还要报告给当地公安、妇联、团委、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共同做好流生的思想工作,教育劝其返校继续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