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科评估是怎么评的?
一级指标7个,包括师资队伍与资源、人才培养情况、科学研究与水平、社会服务与理论研究、学科声誉、国际化水平、特色与优势等。
对每一级指标,设若干观测点,如师资队伍与资源指标下面设院士及国家人才称号获得者、国家级教学科研团队、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生师比、教师人均年科研经费等观测点。
对每个一级指标和观测点,设级别标识和分值权重。各一级指标与观测点分数加权汇总后,产生该参评学科的总分,根据各个学科的总分进行分档。
按照“自愿申请、 free 评估”原则,采取“定量评价与专家组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申请参评学科的数据通过评估系统采集,系统于2017年4月20日至5月31日开放。5月3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将评估申请书和基本数据汇总后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系统关闭后,参评学科不得调整或增补。6月开始,组建专家组,开展通讯评议和会议评议。9月底前结束评估,公布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