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学校提供哪些帮助?
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校生既可能是被欺凌者,也可能是实施欺凌者,因此,学校应当根据情况给予被欺凌者相应的心理疏导,同时也应当对欺凌者进行教育矫治。
给予心理疏导必须针对被欺凌者的心里创伤,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既可以是学校里的心理教师直接进行,也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转介,委托专门的心理咨询师或者心理治疗师进行。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进行矫治教育包括纪律教育、法治教育等,特别是要针对欺凌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进行专门教育,可以给予训导,也可以视情况转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在进行教育矫治的同时,可以联合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公安机关、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共同实施。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或者其他权益构成威胁的具体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殴打、脚踢、掌掴、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
(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
(三)抢夺、强取、敲诈勒索、强迫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
(四)通过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传播撒谎、污蔑的内容,毁坏他人名誉等人身攻击行为;
(五)其他应当被认定为校园欺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