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没有权利没收学生手机?
学生带手机去学校,实际上是把自己的个人财产带到了学校这种特殊的场所,学生对自己手机等人身财产仍然享有当然的、固有的合法权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宪法》第 13 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宪法》第 3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根据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在国家和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予以限制和约束的领域内,个人有权自主处置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学生将自己的手机带进学校以后,无论带进教室还是寝室等等,仍然是学生自己的手机,学生仍然对手机享有着实际占有、使用和控制的权利,即使学生把手机放在教室或寝室的书包或抽屉里,学生对手机依然享有控制权和支配权。
从法律上,国家并没有赋予学校、老师没收学生手机的权力,相反,从法理上,这种所谓的没收属于侵犯学生人身和财产的行为,学生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要求学校、老师归还被没收的手机,甚至可以对没收自己手机的老师学校提出侵权之诉。学生带的手机即使是违规甚至是违纪带进学校的,学校、老师也只能进行教育、批评和管理,最多可以代为保管,而无权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