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记过能考研吗?
不能,但可参加研究生考试 教育部规定,被处以“留校察看”、“记过”等处分的高校学生是可以参加考试的,不过如果考上了也不能上学了,因为已经没有学籍了.至于“开除学籍”的考生则需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确认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报考。
1990年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25条规定:对学生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现行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对留校察看期限的规定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由学校决定,最长不超过一年”;另一种是“由学校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最长不超过二年”;第三种是“由学校决定,最长不超过两年”。 按照现行法规,高校可以自主确定对学生的纪律处分,但“给予学生的处分应当有明确具体的批评和教育内容”,并应征求学生的意见;对于受到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限一般为1学年;受严重警告处分的,期限为6个月;而受记过处分的,期限为1学年至2学年不等。
目前部分高校的校规规定受警告处分的学生可以“参加复试和录取”、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可以“申请入学”、受记过处分及以上者可“按退学处理”。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不少院校都把学生的行政处分与学籍处分等同起来,认为只要学生受到行政处分就意味着被开除学籍,从而失去了考试资格。这种认识是不准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