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生肖是小姐?

窦玉玲窦玉玲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首先,通过查询我国立法机关所颁布的法律文件,发现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小姐”这一称谓,而在某些条款中涉及“娼妓”“卖淫嫖娼人员”等概念。从法律文本来看,“小姐”一词属于民间用法,而非规范用语;其次,通过查阅中国知网等相关学术网站,未发现有关“小姐”的法学论文以及研究文献。据此,可以初步得出结论: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小姐”不是合法的身份标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的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应出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身份证信息单薄,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形下,我们不能仅凭身份证信息就认定具体个人为“小姐”。 但倘若我们允许行为人自我证明或他人证明(如公安机关的证明)的话,问题就又回到了原点——究竟谁应当自证其罪?他人证明的证明力如何确定?换言之,如果允许行为人自我证明或他人证明,那其实就相当于承认了“小姐”这个身份标识的合法性。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赞同最高检的建议,即不将特定主体标注为“小姐”。这样既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性、严肃性,又保持了表述上的精确、严谨。

至于有的观点认为应当在电子文书上予以标注,笔者则难以认同。因为若允许对电子文书进行所谓的技术处理,那就等同于认可了“小姐”的身份标识。还应当看到,目前互联网上存在大量的“小姐”个人信息,这类信息的产生往往是由于行为人被强奸、绑架或者杀害而被媒体曝光。此时若不加标注,则可能使此类信息与真实身份产生关联,影响对行为的定性。无论是否采用技术方法,电子文档的形式都难以真正消除“小姐”身份标识的可能性。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