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6公积金交多少?
2016年4月25日起,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每个缴存单位按所属职工的月工资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计算、缴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 其中,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百分比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都可以选择;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市民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的70%,最多不能超过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举例来说,某企业一职工2015年工资性收入为7万元,则其2016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7万元,该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比例为8%,则每月应该缴纳住房公积金800元;若该企业的另一个职工2015年工资性收入相同,但其在2016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6万元,则该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比例为6%,则每月应该缴纳住房公积金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