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深圳底薪是多少?
2016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工资标准为18.95元/小时。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之规定,职工本人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0%计算工伤待遇。2016年深圳市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计发基数为5128元×70%=3589.6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争议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当场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