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有哪些优抚?
山东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 鲁民〔2017〕30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潍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7〕149号)及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军文〔2016〕518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2017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司法行政人员)的残疾抚恤金标准 由现行标准中残疾抚恤金每年4615元/人·年的调整到6580元/人·年;
二、提高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的生活补助 由原标准5380元/人·年提高到6580元/人·年。
三、提高病故军人家属的生活补助 由原标准5390元/人·年提高到6590元/人·年。
四、从2017年8月1日起,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5500元/人·年。 五、继续对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4000元/人·年。 六、继续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军人按照“两参”退役军人标准执行生活补助。(即按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身份参加打仗、参战或支边期间按国家规定扣减养老金后,不足的部分由地方政府给予补贴)。 上述各项经费均列入同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