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产假2016多少天?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出台,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顾春雷介绍,国家原有关规定规定女性生育享受98天假期,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本次修订后,对怀孕女职工的产假和哺乳假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
第一,对法定假期进行了优化合并。国家规定孕妇生育享受98天假期,我们这次修改为产假期限不少于九十八天。同时提出,难产的,适当延长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胎,产假增加十五天。
第二,对“晚婚、晚育”增加了奖励假。考虑到现在晚育现象增多,此次修改将原来的晚育奖励假由三天调整为十一天,并明确用人单位给予配偶陪产假的待遇不得低于产假待遇。
第三,增设了哺乳假,并对哺乳时间做了详细规定。即女职工产假期满十四天内,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连续休哺哺乳假至宝宝一周岁止。在哺乳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照顾,工资照发,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降薪或辞退等处理。
第四,完善了特殊情形下的假期及待遇。针对女职工孕期、哺乳期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得据此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应当根据女职工的具体情况,依法调整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