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开一家幼儿园?
一、必备资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幼儿园名称、章程(名称应当冠以县(市、区)行政区域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章程应当规定机构的性质、培养目标、办学形式、内部管理体制、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3、组织机构、拟任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4、符合规划要求的拟办学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有效使用证明,园舍应有有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合格鉴定报告及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意见的评估报告。
6、筹设批准书。
二、办理程序
申办人准备好以上资料向县区教育体育局提交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报告,自接到申请报告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筹设的,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由市教育局颁发幼儿园筹设批准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应当自接到批准书之日起三年内办理完幼儿园筹建事宜,超过三年的,原筹设批准书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