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婚假2017年多少天?
一、法律规定的婚假天数 《婚姻法》没有对婚假作出具体规定,但根据《劳动法》第45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婚假一般按照工龄确定,广西人的婚假是3天(结婚双方都是广西户籍的);如果一方是广西的户籍,另一方不是广西户籍的,则婚假为28天(16天+12天);如果双方都不是广西户籍的,那婚假就是37天(16天+12天+9天)。
二、南宁市的额外福利 目前南宁市针对符合计生政策的生育第一胎的职工,除了享有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增加产假14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4天。同时,对怀孕4个月以下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可给予15天的休假,并按规定发放工资。
三、南宁市各区的额外福利 除国家规定之外,不少区都设立了具有地方特色和优势的婚假待遇。比如,南宁市长虹路社区就推出了“六送”服务,即赠婚房、送彩礼、送新房、送车、送首饰和送彩礼,只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可以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