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休渔到几月?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关于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公告》(闽海鱼〔2017〕86号)规定,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在福建省海域属禁渔区范围,严禁一切捕捞作业;9月16日12时至9月26日12时,为福建省沿海增养殖鱼类苗种专用禁渔区,除钓具以外所有作业类型停捕20天。
一、禁渔范围 在福建省海域凡从事捕捞作业的渔船必须全部回港,一律停止捕捞,严禁任何捕捞船舶进入上述禁捕区域进行任何形式的捕捞作业。 禁止在天然水域投放任何生物物种及其衍生物,禁止非法采伐、回收利用天然水生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 二、处罚标准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一)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并处十五日拘留,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渔船、网具,责令赔偿损失,没收渔船,吊销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处以二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收购、销售、运输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外国渔业资源及产品或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渔业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并可以并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伪造、变造、买卖捕捞许可证、渔业经营许可证或者渔业捕捞执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