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产假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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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假天数 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但是! 请注意这里说的是“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为98天且仅限于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待遇即所谓“带薪产假”。 但事实上很多省市的人社局根据国家政策又出台了本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对女职产的假期作了额外的奖励性规定。 我们以陕西省为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明确规定: 职工晚婚、晚育的,奖励产假三个月;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奖励产假九月。也就是说,在陕西,符合上述条件的女职工,产假可达十四个月。 而《陕西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参保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未满一年的职工生育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生育津贴。

对于陕西境内的用人单位员工而言,如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试用期,且在试用期内怀孕并生产/引产,按照《陕西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企业无需支付任何生育保险待遇。

二、工资发放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用人单位不能因职工怀孕、生育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返还非法扣发的工资和赔偿金等;也可以要求确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赔偿。

三、福利待遇 除了国家和地方立法规定的产假外,公司法也赋予女性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拒绝办理请假手续的权利。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即使公司以您未办理请假手续为由将您告知待岗或辞退,您也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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