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属于什么用地?
一般分为政府机关用地、企业用地和绿地。
关于学校用地,2001年原国家计委办公厅颁布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控地价管理办法》中规定:学校,地价确定标准:经济适用房用地不超过40年,均价每平方米1500元;平价房用地期限50年,均价每平方米1200元;普通商品房用地期限50年,均价每平方米1550元;办公、经营性用房用地期限50年,均价每平方米1250元。但学校用地一般属于划拨性质,不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对于如何提高效益,合理配置学校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源,国家土地管理局1999年9月颁布实施的地政发〔1999〕130号《关于在改革中及时处置国有小型违法违规用地的通知》中提出了三条措施:一、及时理顺产权关系,明确办学(育)主体。对于已经明确办学(育)主体的,要及时与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于尚未确定办学(育)主体的城市教育系统国有土地,要按隶属关系逐级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解决。二、完善学校(园)办学(育)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学校(园)搞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立项、用地、规划和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不得利用国家奖学金和企业捐助(赠)资金进行基本建设,不得建设高档豪华学校(园)。要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教育费附加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符合财政规定的乱收费收入不得用于教育设施建设,有借有还,严禁坑骗学生。要充分利用现有校舍和物资,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三、充分发挥所属单位和部门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做好学校(园)的资产管理。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把支持学校教育、关心下一代成长作为自己的光荣任务,主动争取教育部门的支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努力搞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