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寒假可以转学吗?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地域、学区规定的学校入学,不得以各种方式自行择校。对于确有转学需求的,由接收学校按照学位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在本市区中小学之间转学,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接收学校研究,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保障义务教育入学权利。学校不得接收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办理。
办理转学手续有下列要求:
1、本市或外省市户籍小学、初中学生跨区转学,户籍随父母在同一地点确已居住5年以上(即入学-年级至转学时均在现户籍所在地学习) 、且在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5年、初级中学4年、高中阶段相继就读满3年的学生,在其父母户籍所在地区或居住地户籍地区房管局确认的住房面积及入户时间符合转学要求的,可申请转入有接收能力的学校。
2、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按其户籍或居住地对应的学区转移校内学籍,非同一区转学要视区内各校实际情况及接收校内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办理跨区转学手续时限为每学期开学两周内。
转学手续:学生或其父母(或监护人) 填写转学申请表→到拟转入学校审核盖章→转入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受理的转学点)审核盖章→到转出学校审核盖章→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受理的转学点)审核同意盖章→转入学校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到转入学校审核批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