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周末查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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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作息时间上,学生应当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旷课,不无故请假。学生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或者不能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应当参加的活动的,应当事先向有关院、系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及时销假。学生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报经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学办公室批准,并报系主任备案;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由系主任批准,并报学生处、教务处备案;两周以上的,由系主任签署意见,报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后,由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学生请假期满,应当向批准人销假。需要延长假期的,应当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者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出勤的,以旷课论处。

学校实行学生寝室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生寝室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应当参加有关寝室的值班,做好寝室安全防范和值勤工作。

学生寝室一般不接待外来客人。非本寝室成员一般不准进入学生寝室;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的,应当取得该寝室成员的同意。学生应当按时归寝,一般应当于学生寝室晚间关门之前返回;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当事先报告学生寝室管理人员,并应当于学生寝室熄灯之前返回。

学生寝室关门之后,学生一般应当于次日早晨学生寝室开门之前返回。学生寝室应当建立晚归登记制度和会客登记制度,晚归人员应当做好登记。学生寝室管理人员应当在学生寝室晚间关门之前将晚归学生的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寝室实行值班制度,学生应当履行寝室值班职责。学生寝室值班人员应当在每天熄灯前察看本寝室晚归人员登记情况,发现应当参加晚归人员登记而未登记的,应当向寝室学生管理人员报告。

学生寝室应当建立住宿学生信息资料系统。学生寝室管理人员应当在新生入学后10个工作日内,以及在校生每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本寝室成员填写住宿学生信息登记表,并应当及时将登记表报送学生工作办公室和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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