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幼儿园需要什么?
《教育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以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因此,我国学前教育的经费,采取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幼儿园勤工俭学收入、幼儿园园办产业收入、社会力量捐资和家长合理分担部分的方式筹措。
在农村,随着乡镇、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乡镇和村提留中用于学前教育的经费应相应增加,以保证乡镇、村和民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转。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附设的幼儿园(班、点),其园舍维修、教学业务费和保教人员的工资、补贴及福利待遇,应由主管的农村中小学统筹安排。鼓励乡镇、村通过以工代赈、集中建房等办法,解决幼儿园园舍、土地等基本建设问题。幼儿园的勤工俭学收入和园办产业收入,可留幼儿园使用,主要用于改善幼儿园的办学条件。
在城市,幼儿园的事业费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纳入单位的事业费,由单位自筹解决。幼儿园的园舍修缮由园址所属单位纳入本单位的房屋维修计划,统筹安排解决。可以收取幼儿的“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幼儿园的创收和“管理费”,要留幼儿园用于补充活动材料及改善幼儿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