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高考招生工作顺利实施,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太原理工大学,英文译名: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简称TYUT)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108 第三条 学校地址:主校区(西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漪汾街49号;南郊区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南中环街56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公布的招生计划以及省教育厅下达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预留计划的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全面贯彻“德、智、体、美”的选拔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先将进档考生按考分从高到低排定专业志愿顺序,然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一旦符合条件,即录取到该专业,完后再考虑其他专业。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将综合考虑其性别、科目组等。
第八条 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或填报了“是否同意调剂”选项的考生,一经发现,我校有权将其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在确定考生投档成绩时,应分别确定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及加分后的高考成绩,并按实际高考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将对新生报到后的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籍,予以清退。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凡被确认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优惠照顾。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颁布的为准。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我校将按照新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