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一、门诊医疗费报销 居民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病情需要到医院以外医疗单位检查、治疗或住院的,应当办理转诊手续;对于未办理转诊手续而自行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检查、治疗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其发生的相应费用,但已办转诊手续的除外。 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均可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内选择一所当地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住院医疗费报销 以无社保卡(医保卡)患者为例,介绍如何报销住院医疗费。无社保卡(医保卡)患者需先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带齐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经审核后,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医疗机构。
三、特殊病种门诊费报销 参保人员患特殊病种的,在指定医疗机构就诊门诊治疗,其门诊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异地住院医疗费报销 参保人员因工作调动、异地的亲戚朋友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等特殊情况,需要在异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以报销吗? 参保人员确需转外地住院治疗的,须由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如确需转往非统筹地区(指直辖市和地级市以外的地区)的医院住院治疗,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转诊证明;
2.《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病历手册》或住院病例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