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班多少天?
我去年底离职的,之前某央企,入职五年多,辞职时工龄满六年。 去年一年只请了一天假(还是过年期间),去年春节初一初二请假三天,其他时间无论周末还是假期均工作,每日中午午休一小时,晚上加班到九点十点是常态;
今年初到新公司工作,公司规模比较小,所以入职就签合同,试用期六个月,前三个月月薪4500,之后月薪5000,未约定绩效工资,但有一笔年终奖,根据全年业绩考核发放,年前发一半下半年发一半。 从三月到现在总共发两个月工资,共9000元(含个人应缴保险部分),目前没收到任何补助或者奖金类的通知。 今天上午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被告知让公司举证,公司已经给我发两个月的工资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接下来让我很恼火的是,公司以我恶意投诉影响公司声誉为由,要开除我,并且不支付余下的工资!!而且新工作的合同也签了半年,如果仲裁或诉讼的话,可能会面临赔偿的损失。 目前正在和公司协商,希望有相同遭遇的朋友一起探讨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