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个体户免税吗?
国税发〔2014〕3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会结合其经营情况、当地同行业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相应的免征税额,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出每月应缴纳的税金,填写纳税申报表,经你签字确认后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审核后,会予以确认,每月按确定的金额减征或者免征。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文件所规定的免征额度是“月销售额”,而不是“月收入”,因此对于从事营业账簿登记服务的个体户来说,如果本月收入5000元,减去成本费用等项支出后没有盈利,也符合不用交增值税的条件,但属于应税所得,要缴纳城维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在核准的行业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
第三十七条规定,营业执照的发证日期为批准设立的日期,执照有效期为六年,每年正月十日前,注册号前六位数字不变的,该执照为有效执照,需办理变更登记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办理;逾期办的,注销原(新)办企业。 国家税务局总会计师王军在答复网友问如何理解"营改增"时提到,从当前经济情况来看,国家对小微企业(是指从事货物生产及经营的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免五”“免三”,即按月销售额不足1万元的,暂时免于征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的部分,减按2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型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月销售额”是衡量一个经营者是否属于小微企业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只要满足这个条件,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