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有学生证吗?
以前没有,但是现在已经有了! 2017年6月4日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修订印发〈学生证〉的通知》,对原来的《学生证》进行修订,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编号,以学校为单位发放给在校大学生。 《学生证件》封面图案如下 注意:《学生证件》的签发对象是全日制教育学历的在校学生(不含研究生和独立学院)。
《学学生证》内容如下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通知,《学生证》上必须填写的内容包括: (1.1)证号; (1.2)学校名称及校址;(1.3)本学年注册日期与学分; (1.4)照片加盖钢印;(1.5)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期及备注栏并加盖学校公章。
在“学校名称及校址”一栏中应填写学校的标准名称全称,不能简写或缩写,同时注明学校地址邮政编码。
《学生证》每年需注册一次,并在每学期入学后七天内填写好注册章。 注: 1、学校应在每年春季或秋季新生入学时,核对学生的身份证明,并将核对结果记入其学籍档案。
2、凡有虚假或不实信息者,一经发现应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学籍档案交所在省(区、市)高招办,通过其普通高考报名档案退回当地,由其所在省(区、市)高招办撤销录取登记手续,并由原录取学校吊销其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