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失业金多少?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二十四条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40%;(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0%;(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70%。
2017年厦门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1800元,因此: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800*40%=720元/月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80*50%=900元/月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2年,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850*60%=1080元/月4、累计缴费时间满12年及以上,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890*70%=1323元/月 注: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领取为准!
另外,根据《厦门市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