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2017年失业金多少?
一、领取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申领手续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社保经办人员对失业人员申领资格进行审核; 4.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三、发放标准 根据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细则规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80元;
四、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享受有关奖励和优惠待遇;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凭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医疗保险金;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死亡证明书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丧葬补助费和救济费。 五、注意事项 1.职工被用人单位招用后,企业应及时将职工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或者被依法撤销的,应当及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提供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将失业人员名单及档案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七日内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