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晚婚假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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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6年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公民晚婚晚育的奖励办法如下: 对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自生育之日起至子女满三周岁止,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二天的假期;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在现行优惠基础上再增加十天的假期。 假期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条例还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享受以下奖励: 在产假期间享有生育津贴,按照本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数额一次性支付,或者继续按国家规定逐月发放; 男方享受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当地计划生育手术费标准支付医疗费用。

根据以上条款,2017年湖南省的晚婚假应为二十三天(158天)。 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条款中所指的“第一个”、“第二个”子女,仅适用于合法生育的夫妻,对于非法生育的,不适用此条款。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7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9 号 )的规定,2016年和2017年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为1320元/月和1440元/月。

另外,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营计划,并参考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强度、劳动技能、工作成绩、考勤情况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劳动者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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