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学校的区别?
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存在。 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组织,靠出售产品或服务赚取收入;学校是以教育为目的机构,通过传授知识来培养人。 所以从商业伦理上讲、从法律范畴上来讲,公司是必须盈利的,而学校是可以不盈利的(虽然现在大多数学校都以赚钱为首要目的)。 但现实情况要复杂得多。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力资源成本的上升,很多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约定“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学校须继续保留其学籍一年”,或者“毕业生如不能按时毕业或无法取得相关学位,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等类似条款,实际上是将学校当作一个可以签订协议的劳务提供者,将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的供给方。这样,学校就从一个教育者转变为商品的生产者和供应商了。
当然,这种趋势不仅体现在就业协议中,还体现到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上——越来越多的高校以“企业”的方式对待自己的学生,要求学生缴纳学费(尽管费用不高,甚至不足2000元/年),要求学生遵守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甚至要求有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按经济处罚的标准进行罚款。
对于大部分学生来说,他们既不了解自己所选择的专业在未来所从事职业的发展前景,也不明白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在社会中的实际应用状况如何,更不知道所选院校的教学质量与师资力量究竟如何。当他们来到一所陌生的大学求学时,往往会产生一种无所适从的感觉。这时,如果学校能像企业一样,以“客户至上”“顾客满意”为中心,那么至少可以让学生们获得一些实在的利益啊!
所以,从某种程度讲,大学办学市场化、企业化并不是什么坏事。关键是,我们的大学有没有这个能力去办成一所真正的大学,而不是一所大一点的技校或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