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开幼儿园需要什么?
创办幼儿园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富有挑战性的工程,要办成一所合格的幼儿园,要办出一个好口碑,要办成一个盈利的幼儿园,绝非简单容易。本文就开办幼儿园的基本步骤为您简述。
一、申办方针和条件
办幼儿园,须将房地产权证、住所证明等证明材料,经所在区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或者房管部门同意并出具意见,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办幼儿园的申办人应当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有固定的职业和固定的住所、有足够的资金和良好的信誉以及具备幼教的工作经验。
外籍人员的资格证明必须经过我国驻外领事机构认证。
二、申报申办材料
申办报告 内容包括:申办者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类、办学形式、办学地址、办学投入资金、办学收、费、校园规划和设施、内部管理体制、人员配备,(教职工总数的配置比例和来源、负责人姓名、履历等)、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优势或是特色等。
举办人的身份证件、幼儿园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园长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明、保安证件、健康证等。
防雹安全证明材料、消防合格证明材料;卫生检疫合格证明材料,卫生许可证。申办班额较小的幼儿园,申报时还应提供具有从事幼儿保育教师资格证明。
三、申办程序
1、申办申请 申办人应当向所在区(市 )县教委提交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育目标、办学规模、地址、校园规划设计图、场馆设施和设备,经费出资情况及办学经费来源渠道,办学和管理方法及专业人员的资格等。申办班额较小的幼儿园,应提供有经验的保育人员的材料。
二、审核 区(市)县教委于申办人提出书面申办的报告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自收到全区(市)县教委审核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对被批准正式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及时通知申办人,由申办人按照管理权限到民政部门一并办理备案和法人登记。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不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