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国有民办学校?
国有民办学校,是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公布之后,主要在一些大城市出现的一种办学形式。这种学校一方面称自己为“国有民办”,一方面又把自己的学校称做“某某学校某某分校”、“某某学校某某部”。其实质是以国家所有学校的师资、校产为基础,按社会力量办学方式管理的学校,是一种具有“公家出钱、老师出力、学校受益”性质的“三产”式学校。
从法律角度而言,它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以国家所有学校为举办者,按社会力量办学方式管理,学校性质民办,按民办学校对待;另一种形式是既按社会力量办学方式管理,又把国家所有学校的校产、师资作为投入,学校性质国有,按公办学校对待。
对于国有民办学校,从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角度看,原则上应限期整改。属于第一种形式的国有民办学校,应按社会力量办学方式管理,可继续办下去;属于第二种形式的国有民办学校,应限期将投入的国所有产、师资退回,逾期不退的,按非法办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