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医保怎么报销?
孩子在校期间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事故,凭学校开具的《在校学生伤害事故证明》、收费收据(附费用清单)、病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到本人所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学生参保后,应选择1-2所(包括一所医院和一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2所医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定点,并在就诊过程中出示医疗保险卡。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学生可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变更一次门诊定点, 并到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有关手续。
学生在本人选定的门诊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60%, 每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400元。低于400元(含400元)的部分按实际报销,超过400元的部分,全部由个人自负。
学生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其他城市(含境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急诊观察室留治的费用,按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及相关减负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