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幼儿园有哪些要求?
举办幼儿园必须按照国家教育部1996年发布的《幼儿园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与主管部门或举办者签订的国有资产合同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②有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的幼儿园园址和带有一定比例的户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消防规定的园舍和场地,幼儿园内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建筑或与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设在1幢建筑内。
③幼儿园应按年龄分别编班,小、中、大、混班等班级数≥3个。
④幼儿园的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应符合《幼儿园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和配备的要求。
⑤应备有符合幼儿使用标准的玩、教具和符合国家卫生与安全标准的生活设施。
⑥园内各方面都要有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