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陕西婚假休几天?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新计生条例),我省对婚假制度进行了调整。
第五十三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30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有国家和陕西有关奖励外,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计划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述条款,2017年陕西省职工(含男性职工)婚假和产假时长如下:
一、正常情况下的婚假及工资发放 根据新计生条例,只要是合法结婚的公民均可以享受婚假待遇。具体为:
二、晚婚者的婚假 多增加10天,也就是1+10=11天。如果婚期在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则应该把假期调整到法定节假日之后,前后调休。
三、生育者产假及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性可享受98天的产假(根据当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此处为最低天数),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如果是难产或者剖腹产者,则相应多给15天的假的产假。同时,按照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孕妇的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能以任何理由扣除或者减少劳动者的产假工资。
四、护理假 男性同胞有享受护理假的权利,一般15天左右。 五、其他优惠待遇 在休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应按规定发放工资、津贴、补贴等相关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新计生条例调整了婚假制度,但法定婚假三天仍然保持不变。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结婚条件的公民,不管是否年满结婚年龄还是初婚,任何公民都应当享受结婚后的法定婚假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