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还有消费税吗?
有,但是很微妙! 先说一下我国现有的税种和税率。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是以税种划分,分为流转、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三个大类。其中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包括房产税、车船税等。
再来说一下消费税法制定过程中的争议点所在——计税依据。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地区)的消法采取的都是消费额*税率=消费税应纳税额。而我国现行消费税实行的是复合计税方法,公式为:消费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采用这样的计算方式,就导致了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时,由于无法准确核算消费者的最终消费数量,导致出现“多退少补”的现象。而在最终消费领域,又因为没有足够的数据支撑,难以做到征税的全覆盖。目前的消费税制度可以说是在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和稀泥”,但这样必然导致某个行业或某些个体的负担畸轻畸重。 在未来的消费税法中,如果仍旧沿用现在的复合计税办法,那么势必会引发新的税负不平等问题。因此有人大代表建议,应当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按照消费额确定消费税的应纳税额。
然而,依照这种简单直接的方法来确定消费税的征收依据也存在一定的困难。首先,它无法适用于烟酒以外的消费品;其次,也难以对日常生活用品的消费实施监管。无论是学者还是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方案都面临现实困境。
总之,现在我国的消费税制度存在看起立不上不下的尴尬局面,需要进一步完善,但改革并非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