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税率怎么算?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城建税=应纳税额×5%; 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3%; (二)一般纳税人: 应纳城建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5%,其中: 进项大于销项时,即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差额部分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不缴纳城建税; 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差额部分,在今后纳税申报时,作相应的红冲处理,同时补缴已抵扣期间相应城建税。 应纳教育费附加=(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 。
二、地方教育费附加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相同; (二)一般纳税人,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征办法与教育费附加相同。 三、关税及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 (一)进口货物 1.进口环节增值税=(C+V)*13% 2.进口环节消费税=(C+V)*15% (二)出口货物 免交税款。 但同时应向海关提供备案单证,包括:出口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复印件;海关签发的《进口许可证》或《出口货物备案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四、企业所得税 凡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其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率 (注:新成立的企业,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开始缴纳!) 五、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生产经营所得 在税务机关办理完工商变更注册后,取得税务登记证件的当天办理个体户税务登记并领取税务登记证,取得经营手续的当天办缴税开户手续并申领发票。纳税人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每月缴纳一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每个月1至15号。